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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设施细则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设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提倡购买和使用国家能效标识产品;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设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提倡购买和使用国家能效标识产品;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章 补贴政策
1、 凡在四川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个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 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设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在数量上应一一对应。
第三章 补贴标准为
家电补贴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台。
第四章 操作流程
1、 购买人选择一家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按省发改委确定的指导价格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者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 人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 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必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桶、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
3、 购买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选择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向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
4、 我省推广设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限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提倡购买和使用国家能效标识产品;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章 补贴政策
1、 凡在四川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个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 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设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在数量上应一一对应。
第三章 补贴标准为
家电补贴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台。
第四章 操作流程
1、 购买人选择一家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按省发改委确定的指导价格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者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 人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 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必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桶、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
3、 购买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选择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向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
4、 我省推广设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限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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